近日,有消费者投诉中国平安保险单方面解除保证5年续保住院医疗保险,下面为投诉信息。
投诉者信息
姓 名: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理赔部 电 话: 8574****
被投诉对象信息
投诉对象名称: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联系人:武汉市平安大厦42楼 接待人82704 电 话:8270****
地 址:武汉市平安大厦42楼 接待人电话
投诉内容(事实 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本人是平安保险湖北武汉客户,于2008年11月投保平安鸿祥两全分红保险。并于2012年4月新增附险平安健享人生住院医疗保险.从2012年11月开始住院医疗每年缴费日期同主险缴费日期一致(即每年11月)。
我2013年7月25日得知住院医疗解除了保险合同事情后,本人就打电话、写投诉报告、亲自到平安公司去,7月26日投诉起至现在9月下旬了,平安保险公司都没有给出回应。
2013年 7月26日至 9月20日,先后8次打平安95511电话,95511每次都回答尽快答复,每次都没有及时给予答复,本人还亲自去平安大厦4次(3次交书面投诉)。3次到平安了解拒保原因及解决情况。要求见平安分公司总经理,但是被拒绝说总经理出差到深圳,要找去深圳找。
第一得知拒保过程
今年第一次住院:出院诊断是阴道炎和围绝经期综合症。出院后到平安办理理赔。这期间业务员打电话通知我报销金额500多元,也没有说保单已经被终止了。
今年第二次住院:到今年7月份,在家洗澡不慎摔倒了,7月10日在次住院。出院诊断是右膝软组织损伤。
7月25日我到平安大厦去办理第二次住院意外摔倒理赔才得知2013年5月10日就终止了合同!
平安理赔后拒保,并没有及时(电话、短信、邮寄)等方式通知我。
平安单方面解除了合同,做出解除决定后,不通知客户,无视客户权益,这是对客户及不负责的表现。平安健享医疗保险是保证5年续保的产品,既然是保证续保,那么在保证续保期间保险公司没有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二拒保原因及核实过程:
2013年8月5日上午9点30分上午平安理赔部工作人员打电话对我说,你2009年住院有很多检查都超标了,连肿瘤标志物都超标了。下午我去平安公司理赔部,理赔部工作人员回答我拒保原因是我2009年住院检查报告中有几个项目超标,连肿瘤标志物都超标许多,我说这么大事情怎么医生没有告诉我?难道真的是医生隐瞒我到现在?理赔部这个工作人员说,你可以投诉医院。我说你说我肿瘤标志物超过了,口说无凭,你打印出来,接着平安理赔部打印6张检查报告单给我(指着其中2张检查报告单对我解释说这个超标就是说明身体有肿瘤和癌症)。
此后几天,我到6医院复印了2009我所有住院病例档案,咨询了医生,说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具备基本的医学常识,这4张其中1张是性激素六项检查内容(也是不孕不育检查项目),另外2张检查只是炎症指标检查,平安理赔部工作人员把性激素6项检测和炎症指标检测项目说成是肿瘤标志物和癌症检查项目是错误的。
当我将医生的话告知平安理赔部人员时,平安保险公司理赔部又解释说,解除我平安健享医疗保险另外原因是我在投保前未如实告知!
事实上,我在2012年投保平安健享医疗时就(主动)对业务员说自己2009年住院,出院诊断咽炎和诊断急性支气管炎,还把住院小结给业务员看,业务员说咽炎不要紧,已经过去了2年多了,因此我并不存在投保未告知的情况。因为诊断咽喉炎和急性支气管炎,不存在影响身体其他器官病变,并且当时已经治愈。
在健享医疗的保险条款中,只有一种情况是可以终止保险合同的,那就是因为重大过失没有如实告知,影响了公司的承保和加费的决定。我2009年出院时候身体已经痊愈,虽然住院期间炎症指标超标,但是出院后指标一切正常。出院小结也显示是正常的!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以及身体状况,不管2009年住院是否如实告知,都不会对核保有影响。也不是故意带病投保,所以平安做出终止合同是没有理由和道理的。
第三:从投诉起截止到8月30日平安公司反馈意见:
8月14日我到了平安新天地,平安理赔部总负责人接待我,他拿着上次平安理赔部打印那几张2009年住院检查报告单其中一张对我说, “你这检查很严重呀”。此时,平安理赔部还是坚持认为我2009年某检查报告超标。这说明该负责人之前根本就没有看我写二次投诉报告,也没有听取下面工作人员反馈,不然也就不会把炎症指标检测当做是肿瘤标志物,还说成是很严重呀这类话!同时对我说你要解决问题,那么你就要配合我们,那你就要重新写投诉报告,投诉重点写业务员。
8月20日,平安平安理赔总负责来电话说,让你重新写投诉报告,你答应说重新写投诉,但是你投诉报告里面怎么没有写业务员?我说我是按照事实写的,你们终止我合同理由不是认为我肿瘤标志物超标了吗?业务员没有权利终止我合同,拒保决定不是你们公司做出的吗?平安理赔总负责人说我们已经调查了,业务员说你没有告知2009年住院情况,关于理赔通知书业务员说已经通知了你了,业务员说你没有告知,那么就是你责任了,我们平安做出正常终止合同决定是没有问题的。
8月23日,我去平安公司,平安派核保部女同志接待我,她说投保没有告知就拒保,我说这次疾病与3年前疾病没有关联,我也了解了其他保险公司都是除外责任,她说我们公司比其他公司管理严格,没有告知就拒保。我问这位核保部工作人员,你们为了达到拒保目的你们理赔部说我肿瘤标志物问题怎么解决?肿瘤标志物超标是个很严重问题,会影响到我今后还要买保险问题,打印给我那几张表格怎么解释?她说炎症指标也是癌症指标之一检测、
我说如不能解决,我将向各级部门,网络、媒体投诉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她说你到保监会去告我们,地址在螃蟹甲,我真没有想到这位核保人员会如此有恃无恐,说出这样话来。
8月30日16点多我打电话平安,我说7月26日投诉到现在也没有解决,之前我说很多次,如果在不解决,我将求助各种媒体(报社、网络、电台)协助解决。我已经8月26日去保监会反映情况。
理赔负责人他说你上次说要配合我们,后来你给我的书面没有说业务员责任,你说是业务员问题,我们对客户提出问题,我们肯定要调查核实,你答应了却不配合我们。
针对以上我从头到尾说过主要责任原因在你们公司,现在却成了我没有配合你们调查。我投诉时间超过一个月了,也没有看见你们主动找我来调查和了解情况,难道说你们所谓的配合调查就是配合你们把所有责任都推给业务员?
我上次就说过你们理赔其他工作人员说我肿瘤标志物问题怎么解决?这个也是我投诉重点,肿瘤标志物问题是个很严重问题,现在你们不提了?
理赔负责人他说我检验指标异常对承保有严重影响,不是你说我们说什么就是什么,化验单上怎么说我们怎么说,化验单上没有提到的,我们不会说的,我们不会判断你是不是癌症的
那天在你们公司理赔部工作人员说话,你可以把录音调出来听听。事实能堵住悠悠之口吗?平安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没有一点诚信,连说过话都不承认了。真的让人很失望!
现有证据:图片,有好几张。
现有图片证据:
图片1
投诉请求:1:平安理赔人员把炎症指标说成是肿瘤标志物,以此作为拒保理由,显示平安理赔核保人员医学素养很低,诬陷客户身体,损害客户利益!介于平安拒保理由的不充分,及提供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我要求平安保险公司恢复平安健享住院医疗的效力,并报销2013年7月份意外摔倒住院相关费用! 2:肿瘤标志物超标是个很严重问题,说明我是2009年就带重大疾病病史投保的,属于欺骗了所有的保险公司,自从平安理赔说我肿瘤标志物超标了,可能是癌症,接连几天我饭吃不下,睡觉睡不着,思想不集中,感觉无精打采,咨询了很多医生,严重影响我工作和生活。(本人要求平安保险公司书面写出我肿瘤标识物没有超标,是正常的,并且给我赔礼道歉,赔偿我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
投诉者: wmj
投诉时间:2013-09-28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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