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新车的钱,买的却是旧车。记者采访了解到,“旧车翻新后当做新车卖”的现象并不是个例,而将试驾车以及调运过程中发生擦碰的质损车辆充当新车卖则更是饱受诟病。
业内人士指出,“以旧充新”“以次充好”,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健康的市场秩序,其背后更反映出汽车市场经销环节的不规范以及市场监管的“缺位”,呼吁建立和完善汽车市场诚信体系。
“新车”不新 消费者难发现?
花50多万元去4S店买了一辆“崭新”的越野车,某次在该4S店进行检修时,却意外看到维修中心的电脑上显示该车在自己购买日期前就已有过多次维修记录,并已经行驶几千公里……
“在4S店买车,目的是买新车,但自己买到的车完全不同于新车的车况。”高先生说,当他追究汽车的真实身份时,却遭遇经销商“一拖二蒙三抵赖”。
汽车经销商卖的“新车”居然是“旧车”?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关于“将翻新后的旧车当做新车卖”的案例并不少见。汽车销售顾问史小姐告诉记者,目前许多汽车4S店都在跟进二手车市场,销售市场上真正将事故车、二手车等“标准旧车”当新车卖的由于风险高,确实不常见,但是将一些其他类型的“旧车”翻新后当作新车来卖在业内却并非没有,比如在物流运输过程中产生质损的,还有就是试驾的车辆,一些经销商都会选择翻新后充当新车卖出。
“旧车翻新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第一就是里程表数字的更改,另一个方面就是车内外的‘做新’,通过现有的技术手段都完全可以做到。”昆明一家汽车4S店的交车专员李先生向记者介绍,更改里程表是很早就有人在使用的方法,现在还有专门的设备用于调表,而汽车内外“做新”则包括内饰清洗、漆面修补等内容。
“行驶了几年的车只要处理得好,看起来还是跟新车一个样,除非对汽车有研究的人士,普通的消费者一般很难发现通过各种手段‘翻新’过的车辆。”李先生说。
“以旧充新”折射汽车销售市场监管被动
记者采访了解到,按照要求,在交车时,经销商是需要明确告知消费者车辆的使用情况的,但事实并非这么简单,“个别经销商在销售车辆时选择不告知该车的真实信息,把旧车作为新车卖给了消费者。”昆明律师李承蔚指出,这在一些高配车以及进口车辆的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为细微的碰擦都会让车辆价格“跳水”,让经销商利益大打折扣。
李承蔚说,“以旧充新”应视为“以次充好”,不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更暴露出一些汽车市场经销环节的不规范和监管的困难。
“在头几年市场需求激增之下,部分汽车经销商‘迷失’于经济利益的追逐和无序的竞争中。”云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郭树华指出,汽车作为大额商品,在销售环节存在多方面压力,部分经销商在拥有车市信息资源优势的情况下选择将压力转嫁给消费者,而匹配汽车市场发展的行业规范和行业自律却没有跟上市场要求。
汽车销售乱象一直持续,还源于其违法成本过低,汽车市场长期以来缺乏系统具体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制,“大额商品的针对性法规不细化,导致个别职能部门缺乏监管抓手,部门职责要么不明确要么不积极履行职责,执法往往‘姗姗来迟’,陷入监管被动。”郭树华说。
呼吁建立和完善汽车市场诚信体系
面对消费者在汽车消费过程中的消费摩擦日益增多,消费者维权意识日渐觉醒,各地监管部门也对一些汽车经销商的违法行为加大了执法力度,但“旧车新卖”的不合理现象却依旧有存活的“土壤”。
李承蔚建议,要有效抑制“旧车新卖”等汽车销售环节的不规范,需完善在媒体舆论之外的社会权威监督主体的监督机制,同时在汽车产品供销环节增加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汽车销售市场的诚信体系。
相关部门,如工商、税务、金融机构等联合出台措施或形成系统联动,参与诚信体系建设,搭建统一的系统数据联网平台,通过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推进汽车行业自律,商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而系统的工程,甚至可以尝试一定范围内的信用评价退出机制,对商家行为进行约束。
郭树华、李承蔚同时指出,加强对汽车销售市场的执法力度势在必行,针对欺诈等行为,应加大惩罚力度和增加违法成本,同时将违法违规行为关联到汽车销售商家的信用评估,及时曝光侵犯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针对汽车“三包”政策,一方面这对发展多年的国内汽车市场而言有了具体的服务标准,另一方面对监管部门来说也有了明确的执法依据规范汽车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已经为扭转市场监管被动和建立汽车市场诚信体系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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